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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闽能源决定以3.87亿收购两风电公司100%股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27  浏览次数:207

  中闽能源昨日发布公告称,为实施公司“走出去”的发展战略,实现公司在东北地区的战略布局,进一步增加公司装机总容量,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会议同意公司以3.87亿收购福建华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黑龙江富龙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黑龙江富龙风能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

  据悉,黑龙江富龙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2,897.52 万元,黑龙江富龙风能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5,809.19 万元。本次收购所需资金的 60%拟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剩余 40%拟以自有资金支付,会议同意公司以并购标的股权质押或提供第三方担保方式向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和兴业银行福州分行申请并购贷款,贷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63 亿元,贷款期限为 7 至 8 年,贷款利率不高于央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基准利率,在不超过 2.63 亿元的贷款总额内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兴业银行福州分行与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的具体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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